高效煤粉
铸造煤粉行业标准-湿型铸造用煤粉JB/T9222-1999
时间:2008-01-08 00:00:00
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
JB/T9222-1999(代替ZBJ31002-88)
湿型铸造用煤粉
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-06-24批准 2000-01-01实施
1 范围
标准规定了湿型铸造用煤粉的牌号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铸铁件湿型铸造用煤粉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的可能性。
GB/T212-19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
GB/T214-1983 煤中含硫的测定方法
GB/T2684-1981 铸造用原砂及混合料,实验方法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湿型用铸造煤粉
湿型用铸造煤粉是以煤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,其作用是防止铸铁件产生粘砂和夹砂。
3.2 光亮碳
光亮碳是富碳材料在高温分解时形成的沉积碳膜,该碳膜平滑光亮,称之为光亮碳。
4 牌号
湿型用铸造煤粉根据挥发物含量分为SMF-35,SMF-30,SMF-25三个牌号,表示方法如下:
湿型用铸造煤粉汉语拼音字头→ SMF - ×× ←牌号中挥发物含量的下限
5 技术要求
5.1 挥发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牌号 挥发物含量
SMF-35 >35
SMF-30 >30-35
SMF-25 ≥25-30
5.2 灰分含量不大于10%。
5.3 硫含量不大于2%。
5.4 水分含量不大于4%。
5.5 应有95%以上的颗粒通过0.106mm的筛孔。
5.6 若需方要求对本标准未列项目(如:光亮碳,焦渣特征等)加以控制时,可由供需双方在协议中商定。
6 实验方法
6.1 挥发物含量、灰分含量、水分含量及焦渣特征按GB/T212测定。
6.2 硫含量按GB/T214测定。
6.3 粒度按GB/T2684测定。
7 检验规则
7.1 湿型用铸造煤粉每批产品为30t,但最少不低于1t。
7.2 湿型用铸造煤粉的取样应从同一批量百分之一个袋中选取,但不得少于3袋,从每袋取样不少于50g。
7.3 供方每供应一批湿型用铸造煤粉时,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对煤粉进行检查,并将检验结果填入质量证明书中,需方据此进行验收。
7.4 需方对煤粉的质量按协议规定进行进货检验。如有不符,可与供方共同复验,复验结果若与本标准的内容及供需双方协议中规定不符,可在供需双方选定的第三方进行仲裁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8.1 煤粉的包装应为2~3层,内层用塑料袋,外层用编织袋,也可采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包装。
8.2 每袋煤粉的重量为25kg。
8.3 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记,其内容包括:名称、牌号、重量、批号、供方全称。
8.4 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和燃烧。
8.5 煤粉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,分行叠放,保持通风,以防自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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